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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拿了离婚证,可结婚证没有收回也没有盖注销章,属于离婚了吗

离婚 2019-11-11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领取合法婚姻证书的情况下,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其间的产生共同财产,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没结婚证就是同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用办任何手续,就能分手。财产分配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打官司有法院裁决。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 离婚收回结婚证吗的回答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对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情形作出了“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的规定;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中曾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的规定  1994年2月1日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的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应当收回结婚证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则未作任何规定,有法律学者建议,法院在庭审质证时收取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已丢失结婚证的则收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并在发送当事人准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告知双方结婚证已被人民法院收回,这样可以为当事人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离婚后” 麻烦。
  • 一、没有离婚证就不算离婚了;二、离婚登记手续: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二)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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