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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07年5月我与家人看中漳州市区一套2手单身公寓,总价约20万,经与卖家达成一致,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在其见证下签署了购房合同,三方各持一份。 根据协议,我方先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由于要等开发商统一办理产权证,双方约定,办理产权证、土地证前再支付卖家银行贷款余额6万元,等其办理好2证,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剩下房款近12万因我方需凭过户合同到银行领取公积金,最迟1个月内全部支付。双方签署协议后我方在2007年7月前按照合同陆续支付对方8万元,有收款凭据为证。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没想到对方办理2证过程相当漫长,其间卖家一直在出租房子收取租金,我方除了8万元收款收据,房子钥匙也没有。我方也多次催促,但对方一直声称还未办理出来,一直到2008年3月,才通知我方办理好2证。而在我方要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卖家又提出必须过户当天交清剩余的12万,而不是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月内。我方当初购房时再三强调要支取公积金才有办法支付余款,他们也没有异议。现在拖这么久,对方却突然变卦,我方十分气愤。 请问,目前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前提下,我方能否到法院起诉其违约行为,并申请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返回已支付的8万元以及违约金2万元?我方又该如何操作?

争议解决 2008-04-03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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