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合同到期不在续签,公司通知书离合同到期还有两个工作日,本人是电焊工合同终止还要离职体检都需要自己的时间去做。是否可以在规定的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外再主张多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谢谢!

其他 2019-07-01 23: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协商时,是可以提出相应的主张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笔者总结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