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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2月,我从潍坊拍卖行以100万元竟拍了安丘某企业一处房地产,该房产是安丘工商银行的抵押资产。后来得知,工商行在2005年7月份将该企业未能收回的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只后在2006年7月10日,长城公司又转让给济南某投资公司,某投资公司于当月的18日就通过潍坊中院起诉并查封了我所购买的房产。该企业的房产因企业职工还未妥善按置,当地政府从稳定出发,答复待企业职工按置后再准予办理过户,因此未能及时过户。我想咨询,工商行处置过的抵押资产,后又转让了未收回的债权,受让人又回过头来对处置。

其他 2009-05-23 17: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已经打了一审,因为我们毕竟没有看到详细材料,因此盲目解答可能造成误导,在此,只想提醒您如下问题:1.二审不能再沿袭一审的思路,必须改变。2.二审必须做好做好充分准备,高度重视,积极寻求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3.一般案子在二审扳回的可能性较小,做好“其他”工作。
  • 答:我需要看到各类书面证据才能准确做出判断。请与我联系。我的这个解答不能被当作是最终的法律意见,而且,我的解答是建立在您的陈述完全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初步判断。如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来电垂询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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