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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因为商家的虚假宣传和区别对待,有欺诈嫌疑。已经向工商举报了欺诈,不过工商用欺诈的定义回复不属于虚假宣传。我现在可以重新以其他理由,比如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举报商家吗?

不正当竞争 2019-06-29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 你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 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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