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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市的一名小时工,合同规定是每天上4个小时,实际上不是!超市要求我们每天提前15分钟上台子收银,下班后结帐要花30多分钟,这期间的45分多钟都不计工资! 1,我每天的排班是17:00~21:00上班,我按时上班,但是,现在超市是这样安排我们上班:16:45开始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等上到18:00点时就会被叫下台子来休息,要等到20:00点才重新上台子,如果顾客少的话,就会让你等到20:30再上台子,期间的1个小时(1.5小时)不算工资; 2,我16:45按时来上班,但不给安排上台子,要我等到顾客多才给开台子收银,有时候等到19:00点顾客依然很少,还是不给开台子,于是我门要求当天的班不上了,但是,超市领导不同意我们走!结果是等到20:00顾客还是很少,我门吵才放我们走,否则就算我们旷工。我们就这样白白的等了3个小时也没给开台子,没开台子就不算工资。 上述2种情况超市的解释是顾客少,所以这样安排! 请问好心的律师,超市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怎么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

其他 2011-10-18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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