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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问题,我家是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的,是这样一个情况,我二哥儿子娶了个老婆,但是也就过了8个月,他老婆总是以各种理由借口想离婚,这个月她跟她爸说不想过了,想离婚,我们家只能坐下来和人家谈判,女方她爸是村干部,只能退一半钱,礼金加金子大概26.8万,我想问的是人家女方提出离婚,不想过了,我们家到底能追讨回大概多少?因为第一,是她不想过,我们家又没过错。第二,结婚都没多久,我们家办了酒席,名誉也有损失。我总感觉一半太少了,麻烦解答下:1这种走法院有用吗?2.大概我们提多少合适,有法律依据吗?3.如果我们各级上访,她爸是干部,这种有用吗?帮忙给一些建议,谢谢!

民事法律 2019-07-02 11: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退还彩礼多法律规定: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照习俗,婚姻未成,自然应当退还礼金。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这一情形是指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姻事实上没有形成,因此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三、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彩礼往往由女方父母收取,如果彩礼过高,使男方生活困难,那么也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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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就过了8个月,想离婚,我想问的是人家女方提出离婚,不想过了,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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