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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分的30年合同的地边上开了一块荒地和这块地边上的的荒圲,共1亩左右,栽上了106棵山栗子树,这些树栽上已有10了,现在正是盛果期,现在征用了,这块荒地荒圲的地钱我们一分也不要,但村里对我们栽的这些果树不给补偿,请问,我栽的这些果树应不应该给我补偿,如果应该补偿,有没有补偿标准。谢谢!

征地补偿 2019-07-02 15: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征地拆迁过程之中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是应当有补偿的。您的果树也属于地上附着物,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价格是按照您当地政府进行的市场估计进行补偿,还与您的树的生长期有关系,您可以结合您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进行参考。
  • 您好,对于果树应当补偿给实际种植人,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参考市场价格,如果不能确定则可以申请评估,不低于评估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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