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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主\"甲\"将自已的一块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了一个外地人\"乙\",外地人\"乙\"又转让了另一个外地人\"丙\", 外地人\"丙\"买了后才知道他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过户,感到很为难. 我以为自己是本村集体成员可以过户,于是外地人\"丙\"把这宅基地转让给我.\"丁\" (每次转让都有原户主\"甲\"夫妻签字同意,并有镇律师服务所见证的) 到现在楼房巳建好,原户主\"甲\"反悔过户.我同他协商无效. 请问我的这样转让有效吗?可以上诉吗?外地人\"乙\"\"丙\"找不到谁承担我的损失?(是自己,还是原户主,还是服务所,服务所明知有风险为何不告诫我)

其他 2008-04-03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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