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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万科招商城市之光的业主,2018年我在哈尔滨万科招商城市之光买的房子,是万科售楼处卖给我的,但是合同上甲方却是招商嘉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万科的解释是当初政府批地是批给招商集团了,他们后来合作一起开发的,请问是不是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其他 2019-07-09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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