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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属,女,55岁,在一家私企劳务公司工地上上班。3个月前也就是今年3月30号早晨7点开始干活,在8点10分左右弯下腰去捡石头,她感觉左手不听使唤捡不到石头,逐渐左腿脚软无力,见她面部逐渐歪斜等情况。紧接着立即送往医院急胗科抢救治疗,经医院检查出是颅内出血,经手术治疗,两天后无效死亡。请问该劳务公司应该陪尝吗?该怎样实陪,陪尝多少才应公正?

其他 2019-07-04 0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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