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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结婚10年,孩子9岁,一直由南方父母抚养,男女双方外出打工,赚的钱基本双方都花了,女的花的较多,男女双方工资在一起结算的,一般情况男方工作比女方高,女方这10年来基本没尽到母亲的责任,很少关心孩子,只有过年回来看望,但是教育孩子经常打骂,最近两年更是频繁,基本不给孩子打电话,包括过节过生日,孩子这么多年生活开支上学费用基本都是男方父母支付,男女双方唯一在修建老家新建住房的时候出过10W,其他基本无贡献,现在女方要求离婚,要求男方给钱,或者给孩子,请问男方的在财产和抚养权这块有多大胜算

离婚 2019-07-05 1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财产方面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本上工资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女方要求平分共同财产并无不妥。二、财产方面对两周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但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可以确定的是,孩子抚养权女方应该是争夺不走的,因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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