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背景:我所在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A(注册资金9950万,法人原始为B公司同一法人,2019年6月突然变更为另外一个人,猜测是为了给a公司破产清算做准备),是一家拥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上市公司B的控股子公司。A公司之前经营时因为项目资质问题,承接的项目均签订B公司的公章,而且项目回款也是客户先打给B公司财务,然后B公司在转给A。现状: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现在欠债1.3亿,但是进行的经营项目金额有1.8亿(包含对外和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若是项目按时交付,可以收回一部分),由于B所在的国有企业股东认为A一直亏损,所以对A的财务资助没有了,而且以项目资格的原因收回了A经营的1.8亿项目,目前A公司面临还不起外债压力,有破产清算倾向(还未正式公布),B公司派高层领导过来让我们员工选择要么跟着原来公司走破产清算,要么协议离职转回B公司(猜测是为了让我们给1.8亿项目做收尾工作),但是不给A公司的工龄,且薪水保持和A公司一样(A公司的薪水比较低),说是可以在协议离职里面加上保留对A公司工龄的索赔权利,并且把A公司目前未报销的差旅费用和上个月工资作为项目成本发给我们。问题1:若走向破产,A公司的员工应该怎么赔付?问题2:B公司领导说A公司没钱正常赔付,我想问下是不是公司注册资金的9950万作为破产的赔付启动资金,这样肯定有钱赔偿员工(所有的员工按照法律n+1赔付,赔偿大概需要2000万)?问题3:若是去B公司,协议离职书里面保留对A公司工龄的索赔权利是否法律有效,万一之后a公司破产,这个赔偿的顺序还是会放在首位吗?(据说不离开原公司的话,破产清算是会把工资和工龄赔偿放在首位)问题4:项目成本这个会不会有风险,要是之后离职会不会b公司又扣回去

破产清算 2019-07-04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