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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离婚带着一小孩,和一个已婚男人(其老婆在外地,之前不知道)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年,有大量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男方每天给孩子作业的签字,房产内购买的电气家具物件,及租赁出去的原男方房子的合约(男女双方均为租赁方,双方签字)及承租公司开具的付款证明,邻里取证,男方工作资料,通话记录,短信和电话录音等往来现在突然知道对方有老婆,可以起诉其重婚罪吗

刑事辩护 2011-10-21 1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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