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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六年多,公司未给本人缴纳任何保险,且未休过带薪年假,年底从未发过双薪,合同签的小时工制,但实际每月用工时间为240―259小时之间,我现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哪些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19-07-05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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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并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等,具体主张方式和金额,需要你预约律师见面讲解!
  • 您好,建议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保险或者对应的经济补偿。
  • 如果无法协商,需要人社局投诉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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