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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黄某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黄某重伤住院治疗,肇事小汽车车主驾车逃逸。黄某及其家人忙于送医治疗,没有现场报交警。事后向承保其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不料,保险公司先以须交警确认现场、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办理赔,后认为属第三方肇事应找逃逸车主索赔,并称若第三方无法索赔就应该去诉讼。上面的案件主要以《保险法》第19条的内容和结合其他内容可以给我详细分析一下吗?分析结果以《保险法》第19条的内容为标准,谢谢您

其他 2019-07-05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
  •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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