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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他前妻30年前离婚了,他前妻生了一子一女,但是都判给了他前妻,后来我妈妈结婚了,我妈又生我(女孩)和一个弟弟。现在我父亲快不行了,办身后事。他前妻生的儿女有权利做决定吗?还有我家一套房子早就写了我弟弟的名字,他们还可以来分吗?

民事法律 2019-07-20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前妻的子女可以参加办后事,和你之间共同做决定,还要看他们愿不愿意出钱,如果不出钱他们不会做什么决定的,出了钱就有说话权。你父亲的一套房子已经登记在你弟弟名下,是你父亲生前对财产所做的处分,应认定赠与,你弟弟已取得房产所有权,他人无权争议。以上供参考,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
  • 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从子女的角度出发,他(她)们的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
  • 只要是子女,都有平等继承权,可以参与分割遗产,但房子已过户你弟弟,就不是遗产了,是属于你弟弟的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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