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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拆迁名下获得一套房子,产权证至今没发下来,我母亲打算把这套房子送给我儿子,办手续是现在立遗嘱好还是等我母亲百年以后卖了好?因为我有一个亲弟弟是个瘾君子,母亲不想把房子的份额分给他一点,怕他都给败光了,如果等我母亲百年以后卖了,他有权分得份额吗?(注:我弟弟的户口和我们不在一起,而且他的户口曾因之前有犯罪行为时被公安机关将其户口挂靠在公安分局了)

拆迁补偿 2019-07-09 14: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你的描述来看,立遗嘱比较稳妥,若是这套房子在你母亲百年后卖掉,按照法定继承你弟弟也有权继承了。
  • 您好,您的母亲如果不立遗嘱而去世的话,则应该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财产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您应当和您的弟弟分享遗产。因此如果您的母亲不想将房屋留给您弟弟,则应当生前立下有效遗嘱。
  • 如果是等您母亲百年后再卖了,你弟弟按照法定继承也有权继承了。
  •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上述遗嘱方式均可选择,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各地公证处对该问题处理存在不一,有的是需要以房产证来办理公证的,有的只要明确房屋实际归属即可以办理,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房产证不给办理公证遗嘱的。其次,您可以考虑对遗嘱由律师进行见证,这样也是确保所立遗嘱规范、有效的方式。
  • 你好,首选办理房屋过户,现在产权证没有下来无法过户可以考虑设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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