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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指受了加,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休息了三个月,三个月之后公司让来上班,上了两天班之后手指还有脚都肿了(食指的肉没有了是用脚上的肉补的),无法走路,这个对工伤假有期限吗??十级伤残是如何赔偿的??

工伤赔偿 2019-07-15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 您好,发生工伤, 1、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 2、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我们是专业代理劳动工伤的律师团队,代理过很多您这类的工伤疑难案件,能帮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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