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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已去世,留有楼房一套,三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其它麻烦,只听说继承要缴遗产税,请问:何时办过户手续好,谢谢!

其他 2011-10-19 00: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武汉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武汉还没有开征遗产税。
  • 没有你所说。
  • 您好! 由于不能知道您遇到的问题的更多信息,只能简单回答。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继承要缴遗产税的问题,现在我国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出台,所以不便回答。但有一点是可以说的,就是不能因为听说国家要征收遗产税而刻意提早过户规避法律,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 其次,关于已分割继承的遗产的过户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早过户,以免发生权属纠纷。 最后,再来从物权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所以,你们几个子女如果要处分你们继承的楼房,在处分之前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到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和我们面谈。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
  • 您好! 由于不能知道您遇到的问题的更多信息,只能简单回答。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继承要缴遗产税的问题,现在我国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出台,所以不便回答。但有一点是可以说的,就是不能因为听说国家要征收遗产税而刻意提早过户规避法律,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 其次,关于已分割继承的遗产的过户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早过户,以免发生权属纠纷。 最后,再来从物权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所以,你们几个子女如果要处分你们继承的楼房,在处分之前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到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和我们面谈。 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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