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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工伤证还能用吗

其他 2019-07-13 12: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赔偿项目:没有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   工伤员工离职后领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工伤首先履行结束后,工伤证要由社保收回。  工伤伤残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在员工离职时由单位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律规定,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可以申请认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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