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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1979年出生,2001年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但一直没交社保和医保,直到2011年参加工作,个体单位给交社保和医保,但是并未建立档案,在2014年就终止合同,至今自己缴纳社保。,并未坚持参加医保,而是社区医保。我想补交2001年至2011年的社保和和断续的医保。我已于昨天7月11日相当地劳动局移交人事档案,相关工作人员让我在4,5个工作日等社保局电话。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补交社保和医保吗?谢谢你的解答!

其他 2019-07-12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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