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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方是正三轮摩托车,无牌照有小车驾驶证,正常行驶,。对方是正三轮电动车,无牌照,无驾证,65岁,从马路中间穿出,撞上我们摩托车,摩托车刹车避让不及,把对方挂倒,我方下车询问对方情况,并准备把对方送医,但对方不同意,要打电话喊人来,我方由于害怕就驾车回家后报警。我方驾车走时对方拉住车不让走,发生拖拽致对方摔倒。事故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对方腰椎骨折,我方积极垫付了1.4万医药费,对方住院十二天,出院后可行走坐立。现在对方伤残鉴定为九级腰椎粉碎性骨折,要求我方赔偿再9万元,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19-07-12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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