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母亲54岁,在私人厂上班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厂里吃住,突发脑出血住院,可以要求赔偿吗?

其他 2019-07-14 2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这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义务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