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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在10月9日晚上在学校和同学玩乐的时个,摔伤胳膊,经医生诊断是骨折,当时学校要我和孩子一起回学校住,我没有同意。经过当时的老师同意带孩子打车回家住,并且按医生要求,三天后带孩子去原医院复查。昨天十月16号,因孩子想回学校上课,所以我又把孩子送到学校,可是经过昨天的晚餐,发现学校伙食太差,于今天跟老师商量,可不可以给孩子订份营养餐,费用又学校或者说对方家长出,结果老师和校长都拒绝我的要求,请问我的要求过份吗?

其他 2011-10-18 09: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
  •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您的问题,建议您来电或qq,为您更为详细的进一步解答!
  • 学校有一定的过错,对方家长也有责任.至于营养餐的要求可以与学校和对方家长商量.
  • 你好,学校有一定的过错,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您儿子的伤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责任了那么学校不为您儿子得到伤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那么学校应该为您儿子的伤承担相应的医疗、交通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您可以先与校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 如果医院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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