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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方.要求离婚并要小孩的抚养权,有一个8个月的男孩,现在的问题就是孩子没办出生证,我想咨询的是没有出生证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办理离婚起诉要孩子?我有医院的资料,

离婚 2019-09-13 20:4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正常起诉的。
  • 您好,2周岁以内的孩子,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但也不是绝对的,法官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日后成长环境、男女方各自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考虑,孩子一直由谁照顾长大的呢?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解决了您的疑问呢?
  • 您好,一般情况下,孩子未满1岁,会判给女方。例外情况下,也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建议您先协商处理,例如可以多给女方一些财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也希望您的问题早早解决。
  • 做亲子鉴定,若该小孩与你有母子关系,那么离婚时该小孩由你直接抚养,而男方承担小孩抚养费的一半。
  • 您好,是可以正常起诉的。
  •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只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抚育以及监护的职责。包括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比如第一种、第二种情况明显伤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三种情况则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
  • 协议离婚不成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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