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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本公司工作了11年了,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内部为了应付客人验厂给全厂员工都签了一份,实际上不是我们自己签订的,现公司没事给我们做,老板发话,说只给我们赔偿5成的赔偿金,不接受的话就放我们假,让我们拿1年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年后再炒我们,说到时候拿的赔偿金更少,不管是放假一个月或一年的,公司要求我们都必须要留在厂里,到时间上班的就去打上班卡,下班又去打卡,以这样形式限制我们,因为这老板是公明本地人,在劳动局有关系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怎样维护自己权益,谢谢

其他 2019-07-15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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