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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法院被执行名单,时间是2017年的6月,当时传票有发到我家,但是那时候我在外省,不知道是什么文件,于是叫快递员退了回去,于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未出庭,结果现在是法院失信人。借款人是我前夫,这笔是夫妻存续时间产生的债务,14年产生的,我并不知情,16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其中有提到: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归男方所有。请问我现在提出申诉,法院是否能接案件?还有我查到这个,限制消费令是在2017年9月17号实行的,重新申诉时间会过了吗?

刑事辩护 2019-10-31 10: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看看具体案情才能判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由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等方面自由约定.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不必承担这些债务。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即便双方离婚,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申请再审过期了,可委托律师处理执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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