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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和对像想离婚,感情不和,当时给了6万元彩礼,现在她对像找不到她了,就每天给我们打骚扰电话,发信息威胁我全家人,半夜还多吃送骨灰盒,寿衣子类得东西,以报警,但是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24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被他人骚扰导致离婚在客观上是他人侵犯了当事人受保护的婚姻权利,可以起诉。
  • 可以报警或者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 保留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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