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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离婚的,男方同意将一间亭子间作为离婚补偿给我,亭子间是租赁房,没有产权的,离婚协议上不能写上去的,我们另外订了个协议,将这房子给我,当时那房子里有很多户口,这份协议上当时户口在这房子里所有成员都同意将该房屋的租赁权转让给我,同时承诺:该房屋动迁要确保我的动迁利益。由于当时刚迁进户口,不能直接把承租人转给我,后来,男方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转让承租人,直至2019年2月动迁时,男方还是承租人,他以承租人的身份拿了动迁款,我如何讨回动迁款?如打官司怎样打?能否打要回我离婚分给我的财产?

离婚 2019-07-16 1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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