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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安排去乙方场所做事造成了伤害,没签订劳动合同这块,医疗费用乙方在支付,依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工伤吗?

其他 2019-07-20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结合实际案情分析,建议依法维权
  • 您好,发生工伤, 1、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 2、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 应当属于工伤,要求老板及乙方申请认定,不给申请个人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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