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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没有结婚生了孩子,在娃儿两岁多的时候离开,现在娃儿七岁了,期间协商过一次抚养费的问题,对方要的太多,没有协商好,现在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拿回娃儿的抚养权,像我这种情况请律师全权代理,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19-08-21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之前已经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确定抚养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当然,如果并没有明确是哪一方抚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考虑的是以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如果需要你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或者对方不适合抚养的。 目前的情况,建议寻求律师,做一个详细的咨询,以确定诉讼策略,收集相关证据。如有不明之处,欢迎来电详询。
  • 您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六)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小孩的抚养权归你,并要求对方支付小孩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欢迎来电详细咨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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