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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于1993年结婚。1998年患精神分裂症,间歇性发病(一年5-6次),未发病情况下精神恍惚,无法象正常人一样思考,丧失大部分工作和社交能力,于2010年下岗。姐夫自其第三次发病起对其不闻不问,姐姐的照顾全由年迈双亲照料(居住于父母家,期间姐夫未提供任何经济支持)。两人有一子,现年14岁,因跟随父亲无法得到良好生活学习上的照顾,于2005年起先后跟随外公外婆和大姨生活。跟随外公外婆两年后,其父仅提供学费,生活费不再支付。现孩子在武汉读初中,寄居于大姨家中。2011年春节前后经我父母与姐夫交涉,姐夫承诺每月提供1000元给姐姐作为生活费,另提供1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至今未曾兑现。姐夫自三年前与人姘居,两人居住于他与我姐姐共同出资购买的住宅内。两日前姐姐想回家居住几日,被姐夫赶出,姐夫要求一周内办理离婚手续。至此,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遗弃?如否,是否有适用的法律条文来保障我姐姐和外甥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1-10-18 2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自诉由法院判决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其行为涉嫌犯罪。就婚姻问题可以依法起诉离婚,并收集男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证据和资产情况,依法主张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可以自诉由法院判决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其行为涉嫌犯罪。就婚姻问题可以依法起诉离婚,并收集男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证据和资产情况,依法主张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
  • 应当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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