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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和本人签订合同定价14块钱一个小时,期间必须做满三个月,如果不做满三个月就辞工或者离职就会降为11块一个小时。然后因为工厂效益原因导致工厂要裁人,现在他给我结算工资如果只给11块一个小时合不合理,当初签订的合同又有没有效呢

综合法律 2019-07-18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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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必须做满三个月,如果不做满三个月就辞工或者离职就会降为11块一个小时。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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