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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把骑电瓶车的老人撞了,然后交警判的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现在情况是伤者都是一些擦伤,但是对方现在一直想在医院观察。从当时进医院都是我本人垫付的各种检查费,已经报保险了,保险公司垫付还在申请中,但现在医院账户那边没钱了,他们自己又不想掏钱,

其他 2019-07-23 2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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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垫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次要责任与主要责任相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拒绝再行垫付,待出院后让其起诉解决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按责任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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