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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用卡逾期半年了,金额差不多3万,现在银行去公安局立案起诉我,叫我去签收报案材料,因为我现在没在当地,如果没签收会有什么后果

银行 2019-09-16 22: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积极配合处理为宜。
  • 关于被银行起诉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可以要求持卡人偿还本金以及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如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持卡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一定数额,逾期不还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逾期1万以上,经发卡银行催收2次并超过3个月仍为归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不还款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对持卡人今后的贷款等行为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
  • 关于信用卡纠纷起诉到公安局,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如归还所透支款,可请求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根据数额不同量刑不同。
  • 信用卡逾期如果银行催收仍未归还的,银行可以起诉欠款人的,相关依据如下: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如果你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您好,法院也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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