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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于1954年1月3日,在珠海上班期间原病心脏病发作送医抢救11小时后死亡,请问算工亡吗?该怎么补偿。死者为农民

其他 2019-07-19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其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职工因工死亡后,需要照顾到其其直系亲属,按照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 遭到工伤死亡后,需要赔付丧葬补助金,对于丧葬补助金等赔偿都按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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