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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上班的公司总部是在南京,但是我实际上班的地方是在上海,现在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人事说我的档案在南京人才市场,要提取档案需要拿离职证明等办理档案转移,请问一下这个档案如果不转走会有什么影响?

其他 2019-07-21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新工作单位是否要求提档
  • (一)凭据从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录用证明、就业协议书”以及报到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你现在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证”,派出所审核材料认可,会给你签发“户口迁移证”,但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的详细地址及全称。
    (二)属于干部身份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当地人事局与被聘用人当地的人事局商调,你需要提供个人档案托管的地方、机构名称等。之后,你的档案将通过人事局的机要系统转移到聘用单位当地的人事局,之后再转入你的从业单位。也可凭据录用单位当地人事局的档案接收证明到自己现档案托管机构提档自带。
    (三)属于工人身份的档案则需要通过劳动局
    办理,步骤、途径基本同(二)。
    (四)组织关系的转移,到你组织关系所属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办理。
    (五)至于办理时间长短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上述(一)中材料获取的速度,材料获取的越快,加上档案自带,那全部调动到位完成的时间就会大大缩短,否则就要延长。
  •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业将有权停止继续缴纳自离职工的社保及公积金)。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领取表格,到政治部人力资源部领取或网上下载《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员工应按照要求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
    3、科室负责人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有关离职员工人事信息及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的沟通;如离职员工是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须增加人力资源部的面谈;
    4、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本岗位所负责工作内容进度、所保存资料清单等;
    5、工作交接完成后,离职员工须于离职前按照《员工离职申请表上的离职手续办理顺序进行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
    6、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办公用品、胸卡、《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报销院所账目,归还院所欠款,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占有、保管、借取的有关费用;核算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及薪金等;
    7、离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在审核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 为离职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8、离职员工工资将由财务供应科在离职当天核算,并于下个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9、如与院所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当然导致其它合同(协议)的无效,涉及其他合同(协议)有关事宜,仍按照其他合同(协议)处理;
    10、如离职员工在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须由离职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手续的办理,同时院所保留追究员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给院所带来损失的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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