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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房产,先后被两个案件(两个法院)查封,案外人向一封法院提交过执行异议(被驳回)。一封法院拍卖房屋执行走案件款,余款已转到二封法院,案外人还可以向二封法院提交执行异议吗?

其他 2020-10-03 03: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提起执行异议,如果被驳回,可以进行执行异议之诉,建议及时和律师沟通,维护你的权益。
  •   1、败诉后,要按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为避免房屋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要在房屋拍卖成交前,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如果异议不成立,即使向二封法院提交了也是要被驳回的
  • 可以的,建议及时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 您好: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针对特定标的而提起的,该案中肯定是对被执行的房屋有权属争议,但是该房屋已经被拍卖,异议房屋已经不存在,再提起异议已经没有意义了。
  • 你好,被驳回后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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