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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7年2月担保的借款期限两年的银行借款,是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7月我打的征信报告才知道借款人没有还款也没有清息,我的征信报告上写的是2019年6月30是还款日,我的担保怎么才能免除呢

银行 2019-07-20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责任一般包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 银行作为担保债权人的,也要看合同的约定,担保责任有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您好,只要是债务人有按时返还借款,那您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所担保的债务没有按时还款,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时还要看是一般的保证人,还是连带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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