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章程里有这么一句话【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决议由全体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就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执行,如果不是全体股东同意,可以进行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0%以上即为通过,谢谢。

其他 2019-07-21 1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前半部分理解正确,若全体同意,文件签字即可。反之,应该召开股东会,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表决比例,重大事项可能是三分之二。
    【追问】谢谢回复,但是,章程里没有约定必须要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回答】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要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是法定要求。
    【追问】谢谢,非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非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如果不是以上决议,且公司章程中未约定多少表决权可以通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超过半数通过即为通过?谢谢
    【回答】是的,二分之一以上即可
  • 可以这样理解,具体需要看章程具体约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