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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7月份经介绍到一家国企工作,由于学历底,让签1年实习,每年900元但单位一直未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第二年也就是18年8月至19年7月15号,也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涨到1500,其中18年9.10月工资未发。因工作单位繁忙,让本人平时经常需要超时加班,而且每周几乎没有休息日,严重损坏身体,也没有加班费,所以辞职要求单位给安北京市最近工资补偿。

其他 2019-07-22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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