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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家人提出的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钱吗?

离婚 2019-11-11 03:5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需要看你们有没有领取结婚证?
  • 你好,如果在登记结婚时女方在精神病复发期间,婚姻属于无效的,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时间不长的话可以要回来。
  • 建议协商解决,女方的病不属于不以结婚的,而且已经领取额结婚证的,一般是不予退还彩礼的。
  •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 您好: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适当的收回一部分彩礼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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