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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该怎么样赔偿,赔偿怎样计算我从2018年9月21日在某公司上班,于2019年7月8日自动辞职。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最开始说好了给我买社保,也没补社保钱,最后在5月,6月工资这两个月的工资才有补。请问,我需要什么拿证据呢?社保是补交还是补偿,又该怎么计算。我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不知道这些改怎么计算,麻烦各位帮帮嘛。谢谢了!

仲裁 2019-07-23 14: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他支付相应报酬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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