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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被警察叫去配合调查、犯罪嫌疑人已经抓住了、只是配合问一些问题、可是警察也不让接打电话和外界联系像是控制了人身自由、请问警察这样执法有问题吗?

刑事辩护 2020-09-19 00: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以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监事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法律根据,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你好:看具体证据了,请律师帮忙解决
  • 你好!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先结合我的经验问你几个问题,公安机关立案了吗,在哪里被抓的,对方态度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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