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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年7月离婚,当时协议孩子房子归我,家具存款归男方,男方每月给200元抚养费。由于当时的优柔寡断,他又回家了几个月,期间矛盾重重,我发现已经无法继续和他生活,提出让他走,他不走又要求要孩子要房子,离婚协议甲乙方互换,为了和他有个了断,我搬出在外面租房子,他有起草了一份新的协议,甲乙方互换,我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在他没有履行协议时他逼迫我签了字,之后没有给我那份协议。由于他经常出差孩子经常在我这里,他们住的房子的所有费用我负担着,可家里的存款至今不给,并以没钱为借口很嚣张,现在两份协议他都拿着,我没有留底,在他不履行任何一份协议的情况下,我想坚持原协议内容,可他根本不予理睬,拖了快两年了,本想念及多年的感情对他一让再让,请问法律是否支持我的维持原协议的说法

离婚 2009-05-23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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