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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才做了4个月,现在公司想把我开除,我自认为我努力上班没有违反公司制度,他们没有合理的理由就说公司项目做不下去了只想把我做的这个月工资给我,合同上面写的是辞退员工赔偿3个月工资。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其他 2019-07-24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多次违反公司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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