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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15年今年生病住院,出院后公司要劝退我,给我3个月工资和3个月社保合理吗

其他 2019-07-27 00: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您的工作年限来看,三个月的工资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再和公司协商一下,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你好!不合理,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权
  • 您好,单位直接辞退您的行为是违法的,请问您是患职业病还是其他病因?您可以详细的说一下。
  •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职责: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储存、支付等业务;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社会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办理其他有关业务。
  • 您好,请问双方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吗?如单位确有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 你好,你生病住院多长时间了?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主动接触劳动关系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1个月。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
  • 你好,基于你提供的情况,公司的行为明显不合理,应按照你的工龄给予适当的补偿,那你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劳动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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