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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个月前,银行卡突然要求我将余下欠款一万多元全部还钱。我没有能力还,然后,我三个月还款了8000,主要是,在后面一个月,公司欠我两个月工资没有归还给我,我就失去了经济来源。我又找的工作,还没有开始发工资。我呢,一直尝试着还款,还剩余3000。然而,信用卡管理中心打电话,要求我今天必须全部还清,不然,就对我进行起诉。我想知道,对我起诉前,公安机关会逮捕我吗?我这样算是信用卡诈骗吗?我跟他们协商,他们根本不听我的。我也看了相关的法律咨询。我就想知道,警察是否会抓我,我这样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20-02-09 21: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安是不会逮捕你的,你的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总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即可
  • 您好,建议及时进行还款,避免走司法程序/
  • 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罪。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 借钱不还人已逃跑不属于诈骗罪。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
  • 您好:建议您及时还款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你好,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原有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系统修改,《决定》对《解释》原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上调,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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