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骑电车正向行驶,于对方电车逆向行驶相撞,对方是60左右男性,本人28岁,相撞后本人头部缝合7针,胳膊处有多处擦伤,对方的脚被电车别住,造成骨折,对方在在县级医院看了半月拆线后发现伤口愈合不好后又转院省级医院,当时发生事故时事故科并未拍照,让我们自己解决,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9-07-26 1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故科可以出具情况说明。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 继续报警,让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
    【追问】交警队已出示事故认定书,我们没去看,隔了一段时间了,对方现在让我们去他家里商量赔款事项,我们要不要去
    【回答】你全责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